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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op練習生沒出道,就一定會背債嗎?

不一定。韓國現行標準練習生合約原則上由經紀公司負擔訓練費,但日後從藝人收入扣回成本,或因練習生責任導致解約而產生賠償,仍可能帶來財務風險。答案取決於實際簽署的費用與退出條款。

#K-pop#練習生#演藝經紀#合約#韓國法律
幾名成年人在鏡面練習室一起排練舞蹈

先說答案:沒出道,不等於自動欠公司一筆錢

舞蹈課、宿舍床位和餐費不會因為最終沒出道,就自動全部變成練習生個人債務。按照韓國現行標準練習生合約,訓練費用原則上由經紀公司負擔。風險通常出現在兩種後續情況:練習生之後簽下含收入扣除約定的專屬藝人合約,或練習生自身違約導致合約提前終止。

討論K-pop「練習生債務」時,常把三件不同的事混成一個詞:

  • 現在就要償還的帳單: 離開時,公司主張練習生應以現金返還費用。
  • 從未來收入中扣回: 日後從藝人收入結算前扣除約定範圍內的訓練成本。
  • 違約後的損害賠償: 公司因練習生違反合約而主張損失。

三者不能互換。要確認哪一種實際存在,只能看簽署文本具體設立了什麼義務。

三名成年人在辦公室桌前共同審閱並簽署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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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標準合約實際寫了什麼

最有用的基準是文化體育觀光部發布的現行標準練習生合約:文化體育觀光部告示2025-0069號,自2026年1月1日起修訂施行。它是示範文本,並不能證明每一份私人合約都使用相同措辭。韓國《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法》要求文化體育觀光部制定並推廣標準合約,也允許在財政支援上優待採用標準合約的經營者;私人關係裡,仍要以自己實際簽下的條款為準。

標準文本給練習生的具體保障包括:

  • 原則上由經紀公司負擔全部訓練費用。 第5條第6款規定,公司負責訓練活動所需費用。
  • 練習生帳目只能納入直接訓練費用。 範圍由雙方約定,但公司經營管理費不能計入。
  • 共同費用通常平均分攤。 如要改用其他分配方式,必須取得受影響練習生同意。
  • 帳本不應保密。 公司須每年兩次告知練習生直接費用帳目,練習生提出要求時也要及時提供。
  • 之後扣款,需要之後的協議。 雙方若簽訂專屬藝人合約,可以從藝人活動收入中扣除直接訓練費用,但是否扣、如何扣,必須另行約定。

最後一項屬於從未來收入扣回成本,並不自動等於現金借款。若沒有簽專屬合約,也沒有因違約產生損害賠償,標準文本沒有規定「沒出道」本身會產生返還帳單。

四種離開方式,財務結果並不一樣

1. 公司評估發展可能性低,決定結束訓練

第7條第3款允許公司在評估練習生成為大眾文化藝術人的可能性較低後終止合約,但須提出評估結果等合理依據。第8條第4款進一步規定,練習生無須為這種終止負擔損害賠償。

按標準文本: 沒出道,也沒有基於違約的訓練費帳單。

2. 疾病或受傷使訓練無法繼續

嚴重疾病、受傷或類似不可避免情況導致履約困難時,合約終止;但練習生為逃避合約而故意造成該情況的除外。一般不可避免情況適用免賠保護。練習生因公司或其員工對自己實施性暴力而終止合約時,也適用同樣保護。

按標準文本: 未出道就結束,並不會單獨產生責任。

3. 因練習生可歸責的違約而終止

這是關鍵例外。合約因可歸責於練習生的原因終止時,第8條第2款推定公司的損失等於練習生的直接訓練費用。若公司已經履行義務,練習生卻為與第三方簽訂重疊合約而故意違約,公司除損害賠償外,還可主張違約金,但上限為直接訓練費用的50%

按標準文本: 確實可能產生財務風險,但原因是違約與終止條款,不是「沒有出道」這一事實。

4. 訓練關係轉為專屬藝人合約

練習生簽訂專屬合約時,雙方可以另行約定,從藝人活動產生的收入中扣除直接訓練費用。因此,即使訓練結束當天公司沒有要求現金償還,未扣完的餘額仍可能推遲藝人第一次拿到結算款。

按標準文本: 這是未來收入扣回,費用範圍與方式都需要另行約定。

舊有「練習生債務」故事並非全是虛構

過去的合約確實不一,有些條件也明顯更嚴苛。2017年,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查8家演藝經紀公司使用的練習生合約,糾正了6類不公平條款,包括過高違約金,以及迫使練習生簽訂專屬藝人合約的規定。這項執法說明歷史上的費用和退出做法既不統一,也不一定公平。

但它不能證明這8家公司今天仍使用相同條款,前偶像的個人說法也不能代表所有公司現行政策。某一時期的合約、法院文件或監管決定,只能證明那份合約與那個時期。

行業結構也使現況相當分散。2025年大眾文化藝術產業調查統計的是2024年情況:211家經紀公司共有963名練習生,報告同時指出保護練習生、改善不公平合約仍具迫切性。僅憑公司名氣,無法判斷費用究竟由公司吸收、從未來收入扣回,還是在違約後索賠。

比較公司時,先把八個問題寫進紙面

現行練習生成本表很少公開。與其問一家公司是否「零債務」,簽約前更應要求書面回答:

  1. 哪些項目屬於直接訓練費用? 聲樂、舞蹈、語言、體能、錄音、造型、交通、餐食、住宿與醫療支援要分別列明。
  2. 哪些屬於公司經營成本? 辦公室租金、員工薪資、常規行銷等管理費用,按標準文本不應悄悄轉進練習生帳目。
  3. 多人共同費用怎麼分? 共用老師、宿舍、練習室或錄音環節時,應明確分配規則。
  4. 什麼時候能看帳目? 把每年兩次的具體日期寫進合約,並保存每份結算資料。
  5. 公司正常放棄培養,也能要求現金返還嗎? 分別查看公司評估、合約期滿、協議終止、疾病和練習生違約的準確條款。
  6. 簽專屬合約後哪些費用可扣? 確認費用範圍、比例、收入計算基礎、結算週期、上限,以及藝人合約結束後是否停止扣除。
  7. 另有違約金嗎? 預估損害、違約金和未來收入扣回不是同一回事,應要求公司逐項標明。
  8. 公司是否登記? 標準文本設有大眾文化企劃業登記編號欄,確認公司確實填寫。

口頭說「費用都由公司出」並不夠,如果紙面寫的是另一回事。簽署合約、每份附加協議、費用帳目、付款紀錄、評估通知和有關終止的訊息都應保存。

未成年人和外國練習生要多查一層

標準文本把練習生合約期限上限定為3年。若練習生是未成年人,第13條要求雙方同時簽署青少年標準附屬協議;附屬協議與主合約衝突時,前者優先,文本也設有法定代理人簽名。父母或監護人應逐項閱讀費用、學業、工作時間、健康和終止規定,而不是只在最後一頁簽字。

外國練習生應要求一份自己真正能讀懂的譯本,並確認多語言版本不一致時以哪一種為準。簽證擔保、住宿、機票、韓語課程和返程費用,可能與普通舞蹈或聲樂訓練分別列帳,因此必須逐項詢問分類方式和每種退出情況下的處理。不要假定移民相關費用一定遵循訓練費規則。

金額或退出條件對不上時怎麼辦

先以書面方式要求公司提供逐項直接費用帳目和已簽合約,再把索賠金額與費用定義、分配方法、通知週期和終止理由逐一比較。標準合約第12條把內容紛爭調解委員會列為普通民事訴訟之前或替代訴訟的爭議解決途徑。若金額較大、解約緊迫或合約為外語文本,在承認責任或簽署和解前,應諮詢韓國律師或合資格法律援助機構。

最後記住:練習生沒出道,並不會自動背債離開。 按現行標準文本,公司通常負擔訓練費;公司因發展可能性低而解除時,練習生無須賠償;日後扣回成本,則需要專屬合約與另行協議。真正要警惕的是未定義的費用類別、隱藏帳目、把正常退出寫成現金償還,以及把所有離開都視作過錯的寬泛違約金。

資料來源與圖片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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