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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處方藥入境韓國:按有效成分走對程序

管制成分須預先取得MFDS許可,非管制處方藥另走海關程序。分清90日與3個月或6瓶兩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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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有處方藥瓶及泡罩藥片的旅行藥物包

先查藥物的有效成分,不要只看商品名。成分若在韓國屬於受管制藥物,必須預先取得食品醫藥品安全處(MFDS)許可;境外處方只是申請文件,不能取代許可。

非管制處方藥使用另一套海關程序。截至2026年8月12日,一般個人自用指引為最多6瓶或3個月用量,但最終入境決定屬韓國海關。不要把它與管制藥申請的按最高處方劑量計最多90日混為一談。

先按有效成分分類

在藥房標籤、說明書或處方找通用名;不清楚就請醫生或藥劑師以英文寫明。同一商品名在不同國家配方可能不同,在本國合法亦不決定韓國分類。

ADHD藥、安眠或抗焦慮藥、強效止痛藥及大麻衍生產品應及早核對。CBD、THC及工業大麻產品即使只在韓國轉機也需明確確認。未能確定時,向MFDS提供成分、規格、每次劑量、頻次、總量及日期。

醫護人員在醫療文件上方拿著有標籤藥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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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只作說明。真正藥物應保留在藥房或廠商原包裝內,並與所有文件一致。

管制成分:先辦MFDS許可

境外處方證明治療內容,並非韓國入境批准。MFDS公布處理時間為10個工作日,補件會延長。預留兩至三星期只是穩妥規劃,不是審批保證。

使用「自我治療用麻醉藥品攜入許可」網上入口。 目前服務由電郵驗證開始,亦可追蹤個案。成分、劑量及行程必須與上載文件完全一致。

先準備PDF文件

現行手冊列出以下基本或按情況提供的文件:

  • 清楚顯示照片及護照資料的整頁護照副本
  • 顯示乘客、出入境日期、航班編號及韓國入境口岸的機票預訂
  • 近期醫生信或診斷證明,列明患者、醫生、診斷或症狀、藥物、有效成分、劑量、頻次及總量
  • 有效處方,列明簽發日、有效成分、劑量及處方數量
  • 本國主管部門如有簽發則提供藥物進出口證明,長期停留時提供相關證據

管制藥申請總量不得超過按最高處方劑量計的90日。合資格政府進出口證明可按手冊取代醫生信及處方;所在國不簽發時,標示未能提供並上載醫療文件。

MFDS Drug Safety Korea自我治療管制藥許可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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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後查看入口及電郵。現行說明不容許提交後隨意修改,應按個案補件要求處理。批准後下載許可,電子版及紙本都與藥物同行。

非管制處方藥:使用海關程序

「6瓶或3個月」只屬非管制藥指引。攜帶處方正本、說明病情的醫生信及藥物清單;數量應配合行程,包裝必須有原始標籤。

符合數量也不代表自動放行。無標籤、散裝、大量或可能濫用的成分仍可能需要審批。數量或包裝特殊時,出發前詢問韓國海關。

入境時按要求申報

韓國海關把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大麻產品及可能被濫用的藥物列為申報物品。管制藥應出示MFDS許可及證明;不確定時,在離開海關區前主動詢問。

藥物和文件放在手提行李。液體、針具、航空公司及出發機場保安規則獨立於MFDS許可。

趕不及審批時

不要隱瞞、換標籤、以郵寄規避或修改旅行日期。聯絡MFDS及主診醫生討論合法替代方案,切勿自行停藥或換藥。

資料來源與圖片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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