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说结论:能签,不等于现在就该签
在为本文核对的韩国法令与标准文件中,并没有一条适用于所有 K-pop 练习生合同的统一最低年龄规定。因此,小学生也可能在法定代理人参与并同意的情况下签订协议。根据韩国《民法》第5条,未成年人实施法律行为原则上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未经同意的行为可以撤销。
不过,一纸同意书不会自动让合同变得适合孩子。现行制度仍然保护未成年人的选择权、受教育权、身心健康、睡眠、休息与人格尊严。若公司无法把这些要求落实为可执行的书面安排,也无法保证孩子拒绝活动时不会受到惩罚,那么无论签字页是否齐全,对这个孩子来说都可能太早。
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8月10日核对的规则与标准文件整理,仅提供一般信息,不是针对某份合同的法律意见。
法律没有划出一条统一的“练习生年龄线”
韩国《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对青少年合同与大众文化艺术服务作出限制,却没有规定“上中学前一律不能当练习生”。没有统一年龄下限,不代表没有其他边界。
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KOCCA)的行业数据也说明,低龄练习生确实存在,但在更大的样本中占比很小。《2025年大众文化艺术产业调查》对调查覆盖的演艺领域作出加权估算:211家公司共有963名练习生,其中10至12岁约18人,9岁及以下约11人。
这些数字不是只统计K-pop歌手练习生的人数。表格采用加权估算并包含四舍五入,不能当作某一年龄群体的精确名单;它能说明的是,小学生签约并非纯粹的假设问题。
主合同之外,还要确认2026年青少年补充协议
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现行的青少年艺人或练习生标准补充协议为2026年1月1日修订版本。它应作为单独协议签署,并明确在与主合同内容冲突时优先适用。对仍在上学的孩子来说,这不应只是可有可无的附件。
协议中的重点包括:
- 自主选择:孩子有表达意见和作出决定的权利,公司不得侵害这种自由。
- 上学安排:公司必须保障义务教育;孩子希望在义务教育阶段之后继续上学时,公司也应予以配合,不得强迫缺课或退学。韩国《教育基本法》第8条规定的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
- 安全与尊严:禁止暴力、威胁、强迫、性骚扰与虐待。公司或工作人员实施协议列明的虐待行为时,补充协议允许解除合同。
- 身心健康:公司应支持孩子参加学校健康检查,必要时安排同等检查,并努力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或评估;不得强迫孩子从事可能危及健康或安全的服务。
- 睡眠与休息:公司必须采取实际措施加以保障。
法律本身还禁止公司强迫青少年缺课或退学、要求过度裸露或性化表达、在存在安全风险时继续提供服务、实施过度外貌控制,以及使用暴力或侮辱性待遇。家长签字不能排除这些法定禁令。
每周35小时,不是孩子的完整训练时刻表
未满15周岁者提供的大众文化艺术服务,现行规则以每周35小时为上限,原则上不得安排在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如果第二天是学校休息日,在孩子和法定代理人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午夜。
15周岁及以上青少年的通常上限为每周40小时。经协商同意,每天最多可增加1小时、每周最多增加6小时。夜间服务通常也需要青少年本人和法定代理人共同同意。
海外活动或长途移动另有例外,可能不适用每周服务时数上限;但该例外不会取消保障教育、休息与睡眠的义务。
需要特别注意“服务”这个词。法律将大众文化艺术服务与策划业务分别定义,而策划业务包含培训、指导和咨询。因此,不能把35小时直接宣传为舞蹈课、声乐课、通勤、作业、试装、排练与拍摄全部相加后的总上限。这是基于法律文本作出的谨慎解读,具体活动如何归类仍取决于实际情况,应由审阅合同的韩国律师判断。
判断是否过早,要看完整七天
审阅小学生的合同前,先把所有固定安排放进同一张七日时间表:
- 上课时间与家庭作业
- 家、学校、练习室、宿舍及拍摄地点之间的移动
- 舞蹈、声乐、语言、体能与媒体训练
- 自主练习和定期考核
- 试装、录音、拍摄、公开活动及社交媒体内容制作
- 吃饭、没有安排的家庭时间、休息和现实可行的睡眠时段
如果这张表只能靠压缩睡眠、把缺课常态化,或让每个周末都变成强制训练才能成立,那么服务时数没有超标也不能证明安排安全。
可以要求公司把完整时间表作为合同附件,并写清楚谁有权调整、需提前多久通知,以及孩子通过什么方式拒绝临时增加的活动。
家长同意只是底线,不等于独立监督
2026年补充协议赋予法定代理人一定的信息权:可以要求查看青少年服务合同和时间表,就包括培训在内的公司活动提出意见,并要求提供结算记录。与此同时,孩子本人仍应参与讨论,不能被当成成年人之间交易的对象。
公司使用青少年提供大众文化艺术服务时,现行法律还要求设置青少年保护负责人。文化体育观光部的2025年实施通知提到的职责包括受理权益申诉、管理服务时数限制、检查青少年合同是否可能侵害权益,以及保存相关记录。
签约前,可以直接询问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申诉渠道和实际权限。由同一家公司聘任或指定的保护负责人,不能替代独立意见。
家长还应请与公司无利益关系的韩国律师审阅主合同、青少年补充协议、成本与债务条款、解约权、宣传授权、个人信息使用,以及可能涉及的宿舍安排。
小学生签约前,建议逐项取得书面回答
公司应当能够对以下问题明确回答“可以”:
- 孩子能否拒绝某节课、公开活动、造型安排或公开发帖,并且不会遭到报复?
- 合同是否附有现行青少年补充协议,并写明它在冲突时优先?
- 考核、出行、拍摄和出道准备期间,是否仍有可执行的上学方案?
- 完整时间表是否保留正常睡眠、用餐、休息、交友和家庭时间?
- 是否提供身体及心理健康检查,并设有保密的咨询渠道?
- 外貌管理、节食、服装与镜头概念是否符合年龄,并有清楚界限?
- 合同中是否写明公司的登记编号?
- 家庭是否已拿到青少年保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 孩子能否按清楚流程退出,而不会背负无法承受的经济处罚?
- 在付款或开始训练前,是否已有独立律师审阅全部文件?
更稳妥的过渡方式,是先选择普通、非独家的音乐或舞蹈课程,让学校与家庭生活保持稳定。等孩子持续表现出兴趣,也更能理解其中的取舍后,再考虑长期独家安排。培养能力不必以过早交出控制权为代价。
小学阶段到底算不算太早?
它不一定当然违法,但“有家长同意,所以合法”远远不够。只要参与并非真正自愿、完整的一周已经损害上学或成长、公开曝光超过孩子的成熟程度,或退出机制只存在于纸面上,对这个孩子来说就是太早。
与其只问孩子是否特别有天赋,不如先要求所有成年人证明:这次机会可以退出、有人监督、过程透明,也不会挤掉作为孩子应有的生活。如果公司在签约前无法证明这些条件,就不应让合同去试探孩子能承受多少。
主要资料与图片来源
- 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民法》第5条 — 核对未成年人法律行为与法定代理人同意规则
- 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 — 核对青少年服务时数、夜间服务、保护义务与禁止行为
- 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2025年大众文化艺术产业调查》 — 核对练习生加权估算及滑动图第1张资料图片
- 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青少年艺人或练习生标准补充协议 — 核对2026年补充协议;滑动图第2、3张文件图片
- 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教育基本法》第8条 — 核对义务教育年限
- 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2025年青少年保护负责人实施通知 — 核对保护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 Delivery Spot封面图文件 — 封面图:儿童在明亮的舞蹈教室接受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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